在佳木斯这座城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电子病历已成为医院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中,电子病历的保存与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凸显。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电子病历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这不仅是医院对患者的负责,也是法律对医疗行为的一种约束,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电子病历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医疗事故的定性和责任的划分。
在佳木斯的一些医疗机构中,仍存在电子病历保存不当、篡改或销毁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和故意销毁证据罪,作为医院的医学法律顾问,我们不仅要提醒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还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提取并提交电子病历作为法律证据,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佳木斯这座城市,电子病历的妥善保存与合理使用,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需要医患双方共同重视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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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医疗纠纷中,电子病历的妥善保存是关键证据之一,其完整性直接关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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