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事故,如何界定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责任?

哈尔滨医疗事故,如何界定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责任?

在哈尔滨某医院的一次紧急手术中,因突发状况,主治医师李某在未获得患者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改变手术方案以挽救患者生命,术后,患者家属因手术结果未达预期,质疑并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此案引发了关于“紧急情况下医生决策责任”的广泛讨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此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紧急救治原则,其决策虽未获事先同意,但系为挽救患者生命所必需,且经医院负责人批准,李某的决策行为应被视为合理且合法的医疗行为。

这也提醒我们,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应更加注重与患者家属的沟通与解释,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合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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