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山市的某家医院,近期发生了一起因患者对诊疗过程不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患者张某因腹痛前往该医院就诊,经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恢复期间,患者出现了并发症,最终导致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在手术指征的把握及术后护理上存在过失。
根据医学法律知识,合理诊疗的界定涉及多个方面:医生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结合医学常识和临床经验,制定出符合患者个体差异的治疗方案;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后果等,并取得其知情同意;对于出现的并发症或不良后果,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前提是这些后果是在当前医学水平下难以避免的。
在此案中,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失,关键在于其诊疗过程是否符合“合理诊疗”的标准,若医院在手术指征的把握、术前沟通、术后护理等方面均符合规范,且并发症是在当前医学水平下难以避免的,则医院不承担过失责任,反之,若存在明显不当或疏忽,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正待乐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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