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的判定中,一个常被忽视的场景是发生在省道上的紧急救治,当医生在省道上对突发疾病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时,若因救治行为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正当理由造成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省道上进行紧急救治时,若符合“紧急避险”原则,即为了保护患者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则不应被视为医疗事故,但需注意的是,紧急救治行为必须基于医学判断和常识,且需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若因救治不当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省道上的紧急救治,既是对医者仁心的考验,也是对法律边界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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