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松滋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事故的复杂性和法律争议也随之增加。“知情同意”作为患者权利的核心,其边界的界定尤为重要。
当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非事先约定的治疗措施时,是否仍需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这成为了一个法律与伦理的灰色地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表明,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患者利益,可适当放宽“知情同意”的常规要求。
松滋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伦理性,以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