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公交枢纽站不仅是城市交通的枢纽,也是各种突发状况可能发生的地点之一,当乘客在公交枢纽站遭遇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医疗紧急情况时,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便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问题提出:在公交枢纽站内,若非专业医疗人员发现有人突发疾病且情况危急,是否负有立即施救的法律义务?若因未及时施救导致不良后果,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于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负有施救义务,在公交枢纽站这一公共场所,若有人目睹他人突发疾病且情况危急,虽非专业医护人员,但基于一般人的常识判断,若其行动不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更大危险时,应被视为负有施救义务。
具体实施时,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随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协助伤病者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操作,若因个人原因(如故意忽视、因个人技能不足导致施救不当)而未及时施救,导致不良后果的,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建议公众在公共场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增强社会责任感,了解基本的急救知识,以备不时之需,公交枢纽站管理者也应加强安全宣传,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