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站楼内紧急医疗事件,谁来决定优先救治?

在繁忙的航站楼内,突发医疗事件时有发生,从简单的晕厥到严重的外伤,每一次紧急情况都考验着现场的应对能力,作为医院的医学法律顾问,我深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做出合理的决策至关重要。

问题提出:当航站楼内同时发生多起需要紧急医疗干预的事件时,如一位心脏病突发旅客和一名因意外摔倒导致骨折的旅客,谁应被优先救治?

我的回答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机场急救与医疗服务的最低标准》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机场应确保在航站楼内配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以应对突发医疗事件,在此前提下,优先救治的原则应遵循“最优先生命威胁”原则,即首先对那些生命受到最直接威胁的伤病员进行救治。

具体到上述情境,心脏病突发可能迅速恶化,导致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状况;而骨折虽然严重,但通常不会立即威胁生命,根据“最优先生命威胁”原则,应首先对心脏病突发的旅客进行紧急救治,包括心肺复苏、除颤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生命危险。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他伤病员,在给予初步救治后,应立即通知其他医疗人员对骨折旅客进行进一步处理,并确保所有伤病员都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医疗照顾。

航站楼内紧急医疗事件,谁来决定优先救治?

航站楼内应建立完善的紧急医疗协调机制,包括与当地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联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调配资源,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在航站楼内面对多起紧急医疗事件时,我们应基于“最优先生命威胁”原则做出决策,同时确保所有伤病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这不仅关乎法律责任,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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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25-02-26 03:42 回复

    航站楼内紧急医疗事件,由现场最高级别医护人员或应急指挥团队决定优先救治。

  •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25-04-30 15:05 回复

    航站楼内紧急医疗事件,由现场最高级别医护人员或急救指挥中心决定优先救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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