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景如画的自然景区中,观景台作为游客欣赏美景的绝佳位置,其安全性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当一名游客在观景台上突发心脏病,而此时恰巧有位非专业急救人员(如普通游客)上前施救并使用了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进行急救,但最终该游客不幸离世,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观景台管理方、施救者以及AED使用是否得当的法律责任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观景台管理方而言,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因非专业人员的施救行为而免除,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如未设置明显标识提醒、未定期检查AED功能等,管理方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AED的使用,虽然施救者非专业,但若按照AED的语音提示进行操作且在合理范围内内实施救助,其法律责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若因操作不当或未遵循AED使用规范导致二次伤害,施救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风景区观景台上的医疗紧急情况不仅考验着管理方的安全保障能力,也考验着社会公众的急救意识与技能,加强AED的普及、提高公众急救知识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构建“人人会急救、人人敢急救”社会风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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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区观景台遭遇医疗紧急情况时,法律责任需明确界定并迅速采取措施以保障游客安全。
风景区观景台医疗紧急处理,需明确法律责任与快速应对措施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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