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实践中,特别是在上虞这样的地区,面对紧急情况时,医生往往需要在没有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迅速作出救治决策,这一行为虽出于人道主义,但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并涉及法律责任的界定。
问题提出:在紧急救治过程中,如何确保既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的法律风险?
回答:在《侵权责任法》及上虞地区相关医疗法规中,对“紧急救治”有明确规定,它要求医生在面临患者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救治,后补办必要手续,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紧急情况”的即时判断,需基于患者病情的紧迫性和危害性;二是“救治”的必要性,即该行为是唯一或最有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减轻伤害的措施,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治记录制度,确保在事后能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材料,证明救治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这样的界定与执行,既保障了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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