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特别是在像大连这样的城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患者权益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中的知情同意问题日益凸显,一个值得探讨的案例是:当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非预期治疗措施时,是否必须事先获得患者的完全知情同意?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表明,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非预期的治疗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要求。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医疗机构在实施紧急救治时,应遵循最大程度保护患者利益的原则,同时做好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后续沟通工作,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要求,也融入了人文关怀的柔性元素。
大连地区的医疗法律顾问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伦理原则,确保医疗决策既合法又合情合理,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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