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市某医院,近期发生了一起因患者摔倒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摔倒并受伤,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方面则认为患者摔倒属于意外事件,与医院诊疗行为无直接关联,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的界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患者摔倒是否为医院过失所致等,在此案中,需通过调查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分析患者病情及摔倒原因等多方面证据来界定责任。
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失,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未提供必要的扶手等,则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患者摔倒纯属意外且医院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界定责任需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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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医疗纠纷中,界定患者与医院责任需依据事实、专业判断及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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