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某医院发生的紧急救治事件中,患者因突发疾病被送入急诊室,但因家属未及时签署手术同意书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紧急救治”中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表明,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有权基于患者生命健康考虑先行救治,但需确保程序正当、记录完整。
岳阳案例提醒我们,虽然“紧急救治”是医疗伦理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医方的责任免除,建立更加完善的紧急救治法律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将有助于平衡医患双方权益,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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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医疗纠纷中,'紧急救治’的法律边界在于是否基于患者即时生命危险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岳阳医疗纠纷中,紧急救治的法律边界在于是否遵循了专业判断、患者利益最大化及程序正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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