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湖这座宁静的江南小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常因“知情同意”的边界模糊而陷入法律与伦理的微妙平衡之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在紧急救治情况下,当患者因意识不清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其家属的“代为同意”是否足以覆盖所有医疗决策?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医疗行为需遵循患者自主原则,即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对治疗方案的知情同意是基本要求,在平湖市某医院近期的一起案例中,一位突发心梗的患者因急救需要立即进行介入手术,而患者本人因昏迷无法表达意愿,家属虽基于爱与焦急同意手术,但术后效果未达预期,引发了关于“代为同意”有效性的法律争议。
此案启示我们,虽在紧急情况下家属的“代为同意”是必要的桥梁,但医疗机构应同时确保:1)事先制定详尽的紧急救治预案;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联系到患者近亲属并明确其意愿;3)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病情、家属沟通内容及最终决定依据,加强医患双方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与执行,是预防未来纠纷的关键。
平湖的这一案例,不仅是关于法律条文的探讨,更是对医者仁心与法治精神的深刻反思,在生命的赛跑中,如何既守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又尊重其自主权利,是每一位医疗工作者及法律顾问需共同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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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湖医疗纠纷中,平衡患者权利与决策需明确知情同意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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