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东“核酸异常”事件中,一则关于某社区居民核酸结果异常的通告,因未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导致患者隐私被广泛传播,引发了社会对医疗信息保密的广泛讨论。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或法定程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而在此次事件中,相关人员显然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患者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
我们也应看到,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之间存在微妙的平衡,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不侵犯患者隐私,是医疗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丹东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面对疫情时,应更加注重法律与伦理的边界,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与患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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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事件揭示了医疗法律中患者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微妙平衡,如何在保护个体隐秘的同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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