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密”地区,随着医疗信息化的推进,电子病历已成为医院日常诊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医疗纠纷中,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电子签名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可靠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病历与手写签名或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只要电子病历的制作、存储和传输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其法律效力就不应被质疑。
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患者可能质疑电子病历的修改记录是否完整,或者担心数据被篡改,当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判定其法律效力也是一大难题。
对于“新密”地区的医疗机构而言,确保电子病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这包括加强医护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建立严格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安全防护和修改控制等;加强患者对电子病历的认知和信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新密”乃至全国范围内,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界定仍需法律界和医疗界的共同努力,以适应医疗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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