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安地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紧急救治”的合法性边界常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紧急救治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因患者病情危急,且无法及时获得家属同意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医护人员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疗措施。
界定“紧急救治”的合法性需考虑多方面因素:救治必须基于患者生命安全的紧迫需要;救治措施应符合医学常规和诊疗规范;第三,医护人员需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如记录救治过程、告知家属等;若事后能联系到患者家属并取得其同意,应尽快通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在六安某医院曾发生的一起案例中,因患者突发急症且家属不在场,医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治措施,后患者脱险但家属到场后要求赔偿,经法律鉴定,因医生在紧急情况下遵循了诊疗规范并尽到了注意义务,最终判定医院无责。
此案例提示我们,在六安地区,“紧急救治”虽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的权利,但需谨慎行使并留存证据,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并记录,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患者及家属也应理解“紧急救治”的必要性,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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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安地区医疗纠纷中,紧急救治的合法边界需依据患者状况、医生判断及法律法规综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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