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偶尔会遇到“挂车”现象,即医生在非本职岗位或非本单位设备上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种行为虽出于善意,却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问题提出:当患者在非医院设置的“挂车”处接受诊疗后出现不良后果,责任应如何界定?是挂靠医生个人承担,还是挂靠单位与医生共同承担?
回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挂车”情况下,若诊疗活动是在非医院设置但经医院同意或默许的场所进行,且医务人员系医院职工并持有合法执业资格,则医疗机构需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若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擅自“走穴”,则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但若挂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如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则需与医务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患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权选择是否在“挂车”处接受诊疗,并应了解相关风险,若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损害,则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挂车”现象虽能满足部分患者的就医需求,但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擅自“走穴”;患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就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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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事故的法律迷雾中,医疗责任归属的界定需谨慎考量:是医院疏忽还是患者自身因素?法律公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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