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衢州市的医疗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病历已成为日常诊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却如影随形,尤其是患者隐私保护与医疗信息安全的界限,常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
问题提出:在衢州某医院,一起因电子病历不当访问引发的医疗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患者李某发现其个人病历被非授权人员查阅,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进而对医院的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产生严重质疑,要求医院给予公开道歉及经济赔偿,此案不仅触及了患者隐私权这一敏感话题,也引发了关于电子病历管理规范及法律责任的深入思考。
回答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与私密性,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或篡改均属违法行为,衢州地区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最小必要知晓”原则,即仅向必要人员提供电子病历信息访问权限,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与日志记录机制,对于李某的案例,医院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向李某公开道歉,同时加强全院范围内的电子病历管理培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院还应主动与李某协商经济赔偿事宜,以体现对患者权益的尊重与维护。
衢州地区医疗机构在享受电子病历带来的便捷时,更需警惕其背后的法律风险,构建起坚实的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防线,确保医患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发表评论
衢州医疗纠纷新解揭示,电子病历管理需明确法律边界以保障患者隐私与权益。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