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事件背后的医疗法律迷思,如何界定医疗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责任?

格尔木事件背后的医疗法律迷思,如何界定医疗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责任?

在格尔木市的一次紧急救援行动中,一名患者因突发心脏病被迅速送往当地医院,由于情况危急,医生在未获得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立即进行了心脏复苏和电击除颤等急救措施,虽然患者最终脱险,但家属事后对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原则提出质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医疗紧急情况下,如何界定医生的决策责任? 关键在于“合理谨慎”原则的适用,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意味着,在患者生命垂危且无法及时取得家属同意的紧急情况下,医生依据专业判断和医疗机构的授权采取的急救措施,应被视为合理且免责。

“合理谨慎”并非绝对免责,如果事后调查显示医生在急救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或违反操作规范,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类似“格尔木事件”中,既要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也要确保医疗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需要法律与医学的紧密结合,以及社会对医疗行为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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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25-03-09 13:42 回复

    格尔木事件揭示医疗紧急决策中的法律模糊地带,需明确责任界限以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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