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成为热点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患者对医学术语不理解、医生沟通不足或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压力,知情同意权往往难以完全实现。
为保障江门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首先应加强医患沟通培训,确保医生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诊疗方案,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书制度,明确告知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作出自主决定,对于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应实行集体讨论和上级医师审批制度,减少因个人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加强医疗监管和法律宣传,提高患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江门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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