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市的某家医院,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入急诊室,医生在未充分解释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便要求张先生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术后,张先生出现了一系列并发症,家属认为医院在“知情同意”方面存在重大过失,遂向医院提出索赔。
根据医学法律原则,“知情同意”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要求医生在实施任何诊疗措施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替代方案等信息,确保患者或其代表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同意决定。
在此案例中,医院在“知情同意”方面的处理显然存在瑕疵,虽然紧急情况下医生可能无法提供详尽的说明,但事后应通过其他途径(如书面说明、家属会谈等)进行补充说明,若医院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患者或其家属因不知情而遭受损害,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揭阳地区的医疗监管机构也应对此类问题进行关注和规范,通过加强培训、制定更明确的操作指南等方式,确保“知情同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患者及家属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环节保持高度警觉。
“知情同意”不仅是患者权益的体现,也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揭阳乃至全国的医疗实践中,都应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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