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实践中,食物过敏,尤其是芒果过敏,虽不常见却可能引发严重健康问题,作为医院的医学法律顾问,我常被问及关于患者因食用芒果导致过敏反应的医疗责任问题,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芒果过敏中患者知情权与医疗责任之间的微妙平衡。
案例简述: 某日,李女士因感冒到急诊科就诊,在候诊期间自行食用了一颗芒果,随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呼吸困难、皮肤红肿等症状,医院虽迅速进行了救治,但李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未提前告知芒果可能引起过敏,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视角: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对于食物过敏这一特殊情况,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措施”,但考虑到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医院在患者就诊时进行必要的饮食安全提示,实为对患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
责任界定: 本案中,若医院在李女士就诊时已通过宣传册、电子屏或口头方式告知了可能的饮食禁忌(包括芒果过敏),则可视为已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若医院确实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或未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则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措施: 医院应建立全面的患者教育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过敏的风险提示,对于特殊体质的患者,如已知的过敏史患者,应进行个性化提醒并建议其避免食用可能引起过敏的食物,加强医护人员对食物过敏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确保在出现类似情况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治。
芒果过敏虽小,却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与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在保障患者知情权的同时,医疗机构也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实现患者安全与医疗责任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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