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鞍山这座城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患者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无姓名、无家属”的救治成为常态,这种救治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合法性,却常常引发争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实施“紧急救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患者处于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二是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三是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在马鞍山的实际案例中,一起因患者未带身份证而无法确认身份信息,但情况危急需立即手术的案例,就涉及到了“紧急救治”的合法性界定,法院判决认为该手术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在马鞍山乃至全国的医疗实践中,“紧急救治”的合法性不仅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涉及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界定“紧急情况”和“批准程序”,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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