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的医疗环境中,时常会遇到因紧急救治引发的法律争议,一个关键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紧急救治行为可被视为合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若不立即实施医疗措施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可进行紧急救治,但这一“紧急”的界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患者病情危急,二是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需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某患者在南昌某医院突然昏迷,家属未在场,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并实施救治,后因救治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要求赔偿,经法律程序判定,因患者当时病情危急且无法及时联系家属,医院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紧急救治行为合法。
在南昌的医疗实践中,界定“紧急救治”的合法边界,需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家属意见及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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