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关乎患者的自主决策能力,还涉及到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以大连为例,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因知情同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问题提出:在紧急救治情况下,如大连某医院接治的急性心梗患者,医生是否可以绕过患者的直接同意进行必要的治疗措施?
回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医生有权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但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确保事后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情况。
在大连的医疗实践中,这要求医生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既要迅速决策又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治流程和沟通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既能有效救治患者,又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任建设,是预防此类纠纷的关键。
大连乃至全国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深刻理解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医疗活动中既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能在紧急情况下依法行使必要的医疗处置权,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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