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实践中,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往往要求医护人员迅速而准确地行动,根据《护士条例》及医疗伦理原则,护士在面对患者生命安全直接威胁的紧急状况时,确实有权且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即使这超出了既定医嘱的范围。
若一名心脏病患者突然在病房内出现严重的心律失常,而医生暂时无法联系或到达现场,此时护士应依据其专业判断和急救技能,如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进行除颤、给予急救药物等,以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直至医生到来,此行为虽属“超越医嘱”,但基于“病人利益至上”的原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护士在采取此类行动后需及时向医生报告并记录详情,确保医疗行为的连续性和合法性,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职业行为的正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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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护士有权并应迅速根据患者状况超越医嘱执行必要救治措施。
紧急情况下,护士可依据专业判断超越医嘱进行救治措施以保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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