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的医疗环境中,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是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议题之一,一个常见的疑问是:当医生出于患者最佳利益考虑,而这一决定可能未被患者或家属即时理解或同意时,其决策的合法性何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患者实施治疗,即便未获得患者或家属的即时同意,只要该行为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且确为患者最佳利益,可视为有效,在2019年长沙某医院的心脏病急救案例中,虽患者家属未在场且未签署同意书,但医生基于患者生命危急情况进行了紧急手术,最终成功挽救患者生命,此案例中,医生的决策虽未遵循传统“知情同意”程序,但因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救治原则而得到法律保护。
在长沙乃至全国的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的法律边界在于平衡患者自主权与医疗紧急需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既能救死扶伤,又不失法律与伦理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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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纠纷中,知情同意的法律边界在于平衡患者权益与诊疗自由。
长沙医疗纠纷中,知情同意的法律边界在于确保患者充分了解治疗风险与选择权的同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长沙医疗纠纷中,知情同意的边界在于平衡患者权益与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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