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茂名这座城市,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其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争议尤为突出,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关乎患者的治疗决策,更关乎其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在实践中,如何平衡医疗决策的紧迫性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曾有一例发生在茂名某医院的案例,患者因急性心肌梗死需立即进行介入手术,但术前未完全理解手术风险及可能的治疗方案,术后,患者因手术并发症出现严重后遗症,遂以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此案引发了关于“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如何界定”的广泛讨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难以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为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告知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在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同时,又不侵犯其知情同意权,是每个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必须深思的问题。
茂名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法律界已开始探索“有限知情”与“紧急授权”的机制,即在不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简化流程、加强医患沟通等方式,既保障了医疗决策的及时性,又尊重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行,更是对人性尊严的守护。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茂名地区在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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