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狮市某医院,李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医,手术前,医生因患者情况危急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直接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术后,李先生家属对手术效果不满,认为医院未尊重其知情同意权,这一案例引发了关于医疗过程中知情同意权重要性的讨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不仅是医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在石狮这样的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紧张,医生更应注重与患者的沟通,确保其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与益处。
在此案例中,医院未能在术前向李先生及其家属详细解释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的风险,违反了知情同意原则,这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石狮市医疗机构需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妥善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家属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医生共同参与决策过程,构建更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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