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一起因服用印度“格列卫”仿制药而引发的悲剧性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药品安全与法律边界的复杂议题上,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医疗事故,更是对当前医疗体系、药品监管以及患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的深刻反思。
问题: 在“聊城假药案”中,如何界定患者自费购买海外仿制药的合法性与风险?
回答: 患者的自费购药行为,虽出于对生命延续的渴望,但若所购药品未经国家批准,便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这不仅涉及药品安全,还关乎公共卫生安全,面对高昂的正品药价,许多患者及家庭选择铤而走险,这反映出我国在药品可及性、医疗资源分配上的深层次问题。
在此背景下,法律应如何平衡患者生存权与药品安全监管的矛盾?应完善跨境购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费购药的法律地位与条件;需加大力度推进医药改革,降低正品药价格,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患者能在合法合规的渠道内获得所需药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药品监管标准的互认与接轨,为患者提供更多合法、安全的用药选择。
聊城假药案的教训深刻,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生命尊严与健康权利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与社会的责任,唯有如此,方能在法治的框架内,为每一个生命提供应有的保护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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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案揭示了法律与道德的模糊地带,患者维权之路需在法域边界内谨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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